黄俊伟:民风有问题,但不是“民风问题”

黄俊伟:民风有问题,但不是“民风问题”

人的交往范围,其乐融融的亲情、温暖绵绵的友情、热烈似火的爱情,还有四面八方远数不尽的种种关系,都能给我们带来情感的欢愉。这种私人的道德情感与公共生活无关,自然不受公共规则的调整,这与“做生意亲兄弟要明算账,但弟弟到哥哥家吃饭不用付钱”是一个道理。其实,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需要确立的正是这样一个耳熟能详的原则一一公私分明。只有明确了什么是公共的,什么是私人的,界限清楚,才真正谈得上和谐。否则,把公共道路当自家的使用,自家的锅碗瓢盘则为“大锅饭”服务,家庭成员成了阶级敌人,或者以父亲训斥儿子的态度对待毫不相干的人……这样不仅社会秩序混乱,人际关系也是一塌糊涂。我们现在的社会,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一种公私混淆的局面:公共生活私人化,例如官员以权谋私,商人只顾自己赚钱而不顾他人死活:私人空间则常常为公共国家所侵占,明明是私德问题,总被以“高尚”的名义强迫“从善如流”,例如,对于亲属的犯罪行为,中国自古就有“亲亲得相守匿”的原则,但为了“国家利益”,我们却无视人伦而强行要求个人对其指证。

毫无疑问,随着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陌生人世界或公共空间会继续扩大,相应的社会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尽管我们的社会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我们正处于英国人梅因在《古代法》中所描述的这样一个过程,即“从身份迈向契约的进步社会的运动”。我们有理由相信,契约运动带来的平等与自由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每个人的潜在可能性的全面发展,以现代法治为支撑的诚信观念则为市场经济的生活方式提供了道德正当性,而中国传统伦理也可从另一维度为我们带来相互间的情感依存——正是欧洲著名伦理学家海勒提出的新的“美好生活”的三大价值判断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与“民风淳朴”具有同一价值感受的新生活于我们而言,并不是一种奢求。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事关公共选择的制度和规则能够充分保障契约(包括个人契约和社会契约)的实现并为人们所信赖。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仍需等待。

双重道德的悖论

中国成年人交流时往往喜欢从各自的层次大谈索质话题。倘理性观察,明显感觉这种文化“特色”的指向是不包括自己的。对此,柏杨先生有一段精彩描述:“我反对闯红灯,只是反对别人闯,我自己却可以闯那么一闯。我反对随地吐痰,只是反对别人吐,我自己却可以想怎么吐就怎么吐。我赞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我自己却不能跟别人平等。我赞成建立制度,但只希望你们遵守制度,自己不能受那种拘束。盖我阁下如果不能例外,活着还有啥劲。”

分析国人这种双重道德意识的成因,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人心不古”,或日“一手硬、一手软”导致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就是中国人的社会文化性格。与西方人“认死理”的文化不同,中国人相对最少教条主义,最少机械论,但若体现在社会公共交往中,则变通有余,规则不足,甚至经常是反规则的。换言之,就是我们反对的非道德行为,可能正是我们“潜意识”里所追求的东西。比如,和从国外回来的留学生一起交谈,能时常听到他们津津有味地介绍怎样用国内的一些雕虫小技去“忽悠”老外的心得。我常想,敢于公开自己反正常公共规则的非道德行为,就是假定其他人不仅会肯定并认同这种行为,且还会从他的聪明才智中吸取经验,以便日后效仿。令人困惑的是,这种负面传统文化“发扬光大”的进化拓展速度太快,已经到了非常可怕的境地了。

我们知道,爱人的精神、求知的精神、信仰的精神通称人类世界三大精神原则,其中爱人的精神由中国圣人孔子最先提出。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孔子虽然最早提出了“仁者爱人”的原则,并说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伟大的语言,然而他提出的爱人的精神,由于其所倡导的实现方法是以“克己复礼”、“君权神授”来替代人类对爱的诉求,这本身就说明“爱人的精神”是一种没有实际道德内涵支撑的“虚幻之想”。

已故著名学者徐复观先生认为:“在儒家五伦观念中,根本缺乏人民与政府相关的明白观念。于是儒家的千言万语,终因缺少人民如何去运用政权的间架,乃至缺乏人民与政府的明确规定,而仍然跳不出主观愿望的范畴;这是儒家有了民主的精神和愿望而中国不曾出现民主的最大关键所在。”实际情况却如徐先生所论述的观点一样,由于在儒家学说的政治与社会视野中,始终看不见具体的道德实践与道德理想相互支撑的公共地带,所谓爱人的精神基本停留在“泛理论”层面,于人们的实际社会人际交往并没有多少相关,它不仅没有在中国人的意识中生根,反而被统治者利用为装饰打扮的有力工具。在尊重人的价值方面,理想与现实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悖论。这显然是一种让人不安的重大文化缺陷。

道德教育为什么阻止不了“道德沙尘暴”

那么,回到现实生活中,当下“道德沙尘暴”是因为我们的教育不得力吗?事实似乎也不是这样。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道德教育。孔子说:“君子要博学于文,系之以礼。”人若不知礼,便“无以言”。解放后,道德教育较之从前更是得以强化,不仅中小学把其列人正式课程,如今连高校也开始把德育列为必修课了。从理论上讲,倘若这种道德教育只要起一点点作用,今天大众的社会文明水平应该早已进入圣人与天使“共舞”的乐园了。所以,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多年的思想品德教育收不到什么实际效果?

道德教育的成效是要有社会风气支撑的。像诚实守信,尊重人的价值,遵守法律、社会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无疑具有普适性质,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凡属于文明理性社会的公民都应认可并遵守这些共性原则。显然,受意识形态惯性思维的影响,我们的道德教育却硬要将这些人类的共识,也按“二元”分割成“对立道德”,加之这些抽象的道德标准多具有意识形态取向,根本缺乏现实社会风气的支撑,既无法解决人们的内心道德自律依托,也无法提供与其道德价值取向相对应的社会他律大环境,所谓“世风日下”,可能就是我们为这种长期流行的德育定位所付出的代价。

什么样的道德环境造就什么样的道德人格。道德对人的约束力主要包含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道德自律是指人能用良心与信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即使没有人监督,也不会做坏事,这是道德人格的最高境界。他律则指社会道德环境控制,如果社会具备良好且有效的道德他律环境,一个没有丝毫自律意识的人,也会渐渐养成公共道德品行。从人性的角度而言,公民道德意识主要是靠他律环境“强制”形成的。这方面,经典分析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提供为什么要“强制”的理论依据。

经典分析心理学把人格组织结构分解为本我、超我和自我。本我是人格“动物”性欲望的源泉,它奉行反公平竞争,非道德的“快乐原则”,一切以我为主,哪里有快乐,本我就在哪里活动。超我可以理解为通过后天训练强化而形成的理性自我和纪律自我,它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铁面无私的司令部;它遵从人类公共社会关系要求“克制、紧张、至善”的原则,压制“本我”的冲动,警示人们在社会公德秩序面前循规蹈矩,使之不能越道德“雷池”一步。自我的基本任务是协调本我与超我的关系,使两者在遵循“现实”的原则下,保持和谐的良性循环态势,从而获得一个符合文明准则的人格结构。

恐怕与中国文化强调“人性本善”而西方文化强调“人性本恶”的差异有关。西方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路,为强调道德内容的现实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不把道德与政治信仰混为一谈,同时把部分基本道德戒律化,法律化,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他们认为,人性有善恶两极,但恶性比例和善性比例的“增长速度”,主要依赖于外部控制条件,所谓纯粹的好人和坏人或许根本不存在。要控制人的“动物”性欲望,就必须杜绝诱发其萌生长大的环境。基于这种假设,他们建立了非常严密、严格,犯罪所付成本极高的法律与社会诚信价值体系,结果形成了一个相对良好的社会治安和信用水平。相反,假定人性以善为“主旋律”,不用严格的法律手段预防约束其“动物性冲动”,甚至故意设置诱饵引人犯罪错,则极容易使普通正常人“迅速”变成坏人。如林语堂先生所言:按西方人的做法,假定这些人都是坏人,在法律的威慑下,十分之九多的人会因此变成仁人君子,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变成无赖;而若按中国人的思维传统操作,假定大多数都是“毫不利己”的君子,结果是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成为“良民”,十分之九的人会成为无赖。

民风问题:公共权威的作用何在

当然,中国的改革,包括提升全民精神文明素质的水准,的确遇到了传统“负面文化遗产”的障碍。因此,提升文明水平,要从文化传统里找原因,并通过改造国民的“社会文化性格”来实现。但这种讨论,应该仅限于学术研究。因为,对一种具体社会问题生成原因的追究若太过遥远,离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性也越远。美国哲学家悉尼·胡克在其《含糊的历史遗产》中打过一个比喻:街上一个酗酒肇事的司机,被一深刻的警察抓住,但他似乎并不关注如何赶紧处理肇事司机,却听信律师的深刻辩解,去追捕酒店、酒厂老板,直到追捕到1000年前第一个发明酿酒的人。借助这个比喻,悉尼·胡克说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话:“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

分析导致民风问题的现实诱因,有学者说,中国社会只有两类人群,分别是跑在前面的权威人群和跟在后面的普通人群。前面的人群是少数,特指为官员或其它社会精英,后面的人群则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社会学的理论认为:上行下效、畏惧权威控制是人类具有的“天性”。人类这种天性,使得努力同跑在前面的人群“保持一致”,“见贤思齐”成为普通人群的“潜在”自然法则。但是,社会权威控制的效果与行为是否具有“榜样”示范作用是高度相关的。公共权威者的行为若代表了社会正义,其领导的大众就会在敬畏心理主导下,压抑非道德私欲并刻意进行模仿。同样,如果公共权威者是由一群品行“不咋的”的官员组成,就会使大众失去敬畏心,造成行为普遍失范,社会生活混乱不堪。由于中国长期处在权力关系社会,事实上,社会病灶的始作病者皆由官场人员开头。从古至今,真正能够“理直气壮”的多吃多占、首先不遵守公共规则、甚至于随意践踏法律法规的人,往往多是那些有职有权的“公仆”。官场如此“为师”,奈天下苍生何?

没有良好的官风支持,民风问题的改善无从谈起,这是一句大实话。因此,依中国到处都是权力关系的国情,矫正当下弥漫的“戏说道德”之社会风气,核心视角是要以杜绝权力的贩卖,将一个权力社会改革成非权力社会为逻辑起点。这当然很难,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不过,把这个思路放在前述心理学关于人性的角度展开分析,又觉得不是太难的事。比如,倘我们的公仆能适当放弃一点自己的既得利益资源,适当抑制自己内心的“快乐原则”,适当放下身份,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人,且不说带头,只要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共文明准則,则民风问题有望好转。反之,社会风气“上枉下曲,上乱下逆”的现象,就不会休息。

(作者黄俊伟:湖南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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